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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就《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时间:2025-09-28 作者:佚名 来源:生态环境部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规范性文件《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就《清单》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效益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单介绍一下《清单》的制定背景。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相关要求,建设项目发生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文件经批准后方可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当前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尚未制定重大变动清单,为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健全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评制度体系,规范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加强与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制度有效衔接,我部制定了该《清单》。  问:《清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清单》明确给出了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的判定条件,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项目性质,由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变更为其他类别建设项目;二是项目地点,建设项目重新选址或者调整辐射工作场所位置(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调整后评价范围内出现新的环境保护目标;三是项目规模,放射源或射线装置类别升高,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级别升高,放射源的总活度或数量、射线装置的额定功率或输出剂量率或中子产生率、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增加50%及以上,增加新的辐射工作场所;四是项目工艺,生产工艺或使用方式变化导致不利影响加重,含主要工艺装置、配套设备及放射性三废处理设施任何一项变化;五是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辐射安全措施改变导致不利影响加重,辐射安全联锁系统的联锁方式和逻辑发生改变导致联锁功能减弱,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和布局变化导致增加控制区,新增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口或气载流出物排放口。  问:《清单》实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何?  答:本《清单》的实施能够有效规范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为监管部门的行政审批、监督执法和相关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提供重大变动的判定依据,有利于保障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健康,切实回应公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盼,为核技术利用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问:如何确保《清单》落地实施?  答:为确保《清单》顺利实施,落地落实,有许多工作要做,拟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大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将通过多种方式宣贯《清单》,并开展培训,帮助生态环境部门和建设单位等更好地理解重大变动的判定条件、领会精神实质;二是要强化环评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应依照《清单》开展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督促核技术利用项目建设单位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三是要积极回应舆论关注热点,及时主动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原文链接:http://www.mee.gov.cn/ywdt/zbft/202509/t20250918_11277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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