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丨《山东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_政策解读_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山东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省固废和危化品污防中心高级工程师李清坤对《方案》进行了解读,具体如下。
今年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动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简化手续,减轻负担”,省级层面印发试点方案是落实这一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规范开展定向利用试点的必然要求。“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方案起草过程严谨规范,试点内容、范围、审查程序和管理要求清晰明确,我省是产废大省,危废种类多,产生量大,推进试点将优化全省危险废物利用水平,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简化审批手续,减轻企业负担
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实施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可提升单一危险废物精准化利用水平,既可降低产生单位危险废物处置成本,又可为利用单位减少原料使用成本,提升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环境风险,同时利用单位无需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减少企业申请许可证环节,降低企业负担,实现产废单位、利用单位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双赢”。
二、提升利用能力,规范环境管理
实施“点对点”定向利用过程中,加强全过程环境监管,督促试点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化管理,实现危废产生、转移、利用等环节的可追溯、可监控,防范试点过程环境风险。此外,通过及时跟踪试点成效,为后续优化政策、扩大试点范围提供科学依据。
《方案》的发布,将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与需求,有效降低产废企业和定向利用企业负担,提升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涉废企业绿色低碳、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有助于统筹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解读专家:省固废和危化品污防中心高级工程师李清坤
有关文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cjd/202507/t20250707_48343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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