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首次出台《湖南省生态环境执法廉政规定》
推动从严治党在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延伸
打造干净担当高效的执法队伍
为全面加强我省生态环境执法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的纪律规矩意识,落实各级廉政纪律要求,树立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良好形象。近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湖南省生态环境执法廉政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共有十条明令禁止的行为,明确了执法人员必须严格公正执法,依法依规办理环境违法案件,不得索拿卡要、讲私情,办关系案、人情案;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与执法对象的日常交往,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参加其邀请的娱乐旅游等活动;禁止执法人员利用岗位工作之便和职务影响,参与执法对象的经营、销售等活动,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坚持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执法人员时刻做到廉洁自律,坚决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
《规定》要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必须签署《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廉政公开承诺书》,并严格履行。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每次必须向执法对象发放《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廉政反馈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廉政规定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出台,进一步增强执法廉政风险防控。 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是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一项长期坚持的任务。近年来随着环保职能的增加、任务的增多和强化监督定点帮扶的开展,面临的廉政风险更加突出,出台《规定》,加强内部廉政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利于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效地防范我省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的廉政风险。《规定》出台,进一步加强了执法廉政建设。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持续推进,作风效能持续改善,但是一些不廉洁的行为、甚至腐败案件仍有发生。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长期工作在执法第一线,廉政风险较高,出台《规定》是推进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加强我省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规定》出台,进一步有助提升执法队伍形象。《规定》引导执法人员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改进工作作风,构建与执法对象既“亲”又“清”的关系,有利于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全省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用更加严格的纪律和要求锤炼作风,维护好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形象。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大督查力度,不定期对《规定》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强化落实力度,加强纪律约束,努力打造一支干净担当高效的生态环境执法尖兵。
原文链接:http://sthjt.hunan.gov.cn/sthjt/xxgk/zdly/jdzf/zfgl/202006/t20200617_12316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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