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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9日拟作出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1-04-15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2020年3月29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或者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安溪县中医院1台DSA机项目

  泉州

  安溪县中医院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在泉州市安溪县凤城镇八三一路178号安溪县中医院5号楼一层内,使用1台DSA机,为Ⅱ类射线装置。

  1.外照射防治措施:设置屏蔽墙和防护门、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

  2.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

  2

  力达(中国)机电有限公司1台X射线探伤机项目

  泉州

  力达(中国)机电有限公司

  四川澜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在泉州市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工业区力达(中国)机电有限公司1号厂房内,新建一间探伤室,使用1台X射线探伤机进行固定探伤,为Ⅱ类射线装置。

  

  1.外照射防治措施:设置屏蔽墙和防护门、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

  2.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现场配备辐射监测巡测仪、个人剂量报警仪,确保人员与环境安全。

  4.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

  

  一、公示时间:2020年3月29日-2020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22、87300299(传真)

  电子邮箱:fs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邮政编码:350003


原文链接:http://sthjt.fujian.gov.cn/zwgk/gsgg/202103/t20210329_55583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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