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始开展全区第二批“三五”人才遴选工作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生态环境监测“三五”人才遴选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1〕63号)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生态环境监测“三五”人才遴选工作实施方案》,开始开展全区第二批“三五”人才遴选工作。
“三五”人才遴选工作由生态环境部推动开展,计划用5至10年时间,培养造就50名国际水平接轨的环境监测尖端人才,500名国内一流的环境监测专家,5000名业务精湛的环境监测技术骨干,推动监测事业又好又快发展。2014开展第一次“三五”人才遴选,我区1人入选“尖端人才”,4人入选“一流专家”, 35人入选“技术骨干”。此次遴选工作遴选范围扩大到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其他行业部门所属监测机构、辐射监测人员,涉及人员范围更加广泛,对推荐、审核、评选提出更高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采取多项措施做好此次遴选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成立第二批生态环境监测“三五”人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张慧宇副厅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监测处、辐射处、人事处、自治区监测总站等处室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测处,负责做好组织保障工作。
二、编制印发《遴选方案》
《遴选方案》对此次遴选范围、申报条件、评审程序等进行详细说明。
遴选范围进一步扩大。此次 “尖端人才”和“一流专家”遴选范围扩大至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监测机构、其他行业部门所属监测机构、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核与辐射监测相关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含正式聘用人员)。
申报条件进一步明确。“尖端人才”“一流专家”“技术骨干”除满足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从事生态环境监测及相关工作年限等条件外,还包括科技项目负责情况、科技奖项获得情况、发表论文情况等。
评审程序更加细化。为确保遴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遴选方案》细化了评审程序,明确各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旗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推荐人选的资格审查、评议、公示、人选申报;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组织本系统(含各盟市分站)推荐人选的资格审查、评议、公示、人选申报;自治区核与辐射监测中心负责组织核与辐射监测推荐人选的资格审查、评议、公示、人选申报;其他行业部门所属监测机构、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审查、评议、公示、人选申报由机构所在地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及时公开相关要求
《遴选方案》编制完成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第一时间在官网上向社会发布,要求各推荐单位严格审核,认真核查被推荐人选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并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报送材料质量。时限上自2021年2月20日起,申报人可登录“生态环境监测‘三五’人才工程遴选管理系统”(http://123.127.175.7),填写申报信息,同时于2021年3月26日前由各推荐单位报送推荐材料。
原文链接:http://sthjt.nmg.gov.cn/dtxx/qqhb/202103/t20210305_16276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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