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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海南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的通知--人事信息

时间:2025-09-17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征集海南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海南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提高职称评审的科学性、规范性,我厅拟对省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库进行充实和更新,现将征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处事公道,热爱职称评审工作,能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评审政策,遵守评审规范和工作纪律。

  (二)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和扎实技术水平,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行业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工程与咨询、规划与管理等专业或相关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和优良业绩。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生态环境领域及相关专业技术、教学、科研等工作满10年以上,且取得本专业正高级职称并任职2年及以上。

  (四)征集专家专业范围: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生态学、生物科学、生物工程、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森林保护、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土地资源管理、大气科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核与幅射、生态环境监测等。

  (五)年龄原则上在63周岁以下(续聘专家可放宽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有充沛的精力参与评审工作。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如实填写《海南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表》,会同本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主要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属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在专家推荐表中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审核备案。我厅组织审核,择优充实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并报省委人才发展局核准备案。

  三、有关要求

  本次征集专家库成员聘期3年,请各单位择优推荐专家人选,于5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省生态环境厅。报送方式可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也可在单位初审同意后,由申请人直接报送。推荐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请将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单位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以“姓名+单位”方式命名)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

  电子邮箱:rsc_stt@hainan.gov.cn

  联 系 人:姜鑫,联系电话:0898-65238330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省生态环境厅810室。

   

  附件:1.《海南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表》

        2.《海南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汇总

  表》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hnsthb.hainan.gov.cn/xxgk/0200/0202/zwgk/rsxx/202504/t20250427_38556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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