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第四季度和2020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晋环环评函[2020]567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各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有关评估单位,各有关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各有关环评编制单位和人员: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文件事中事后监管和审批业务指导,持续提升全省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我厅委托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组织开展了2019年第四季度、2020年第一季度全省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共抽查了118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将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经复核发现,10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编制质量问题。主要问题有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错误、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内容不全和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等。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对相关的8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8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对相关的10家建设单位、7家环评审批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相关单位及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我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
相关审批部门应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应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附件:山西省2019年第四季度和2020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汇总表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1月3日
3附件关于2019年第四季度和2020年第一季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通报.xlsx
原文链接:https://sthjt.shanxi.gov.cn/html/sxzc/20210122/1053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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